原告戚某1、戚某2、戚某3与被告戚某4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戚某1、戚某2、戚某3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戚某4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戚某1、戚某2、戚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2013年8月14日原、被告父母戚**、张**(均已去世)立的遗嘱形式和内容均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兄弟关系,父亲戚**于2013年12月3日去世,母亲张**于2019年农历11月21日去世,父母生前原告轮流照顾,父母去世后也是共同处理丧葬事宜,但被告将父母的财产全部据为己有,父母生前居住的由原告戚某3建造且所有权属于戚某3的房屋也要侵占,经村委会调解,被告自称父母在2013年8月14日订立了遗嘱,并将遗嘱复印件交给村委会。原、被告父亲在2013年...(本文书还有1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