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安阳市分行)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安阳市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安阳市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909.26元、利息2862.14元、费*3682.22元,共计31453.63元(利息、费*暂计算至2021年6月3日,此后至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费*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15日,被告李**原告申请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发卡后,被告开通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但在透支消费后却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至2021年6月3日,被告尚拖...(本文书还有2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