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0万元的利息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剩余本金20万元从6月1日起开始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2.本案保全费3020元、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父亲是朋友关系,被告在2019年8月30日以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约定逾期每万元支付2%的违约金,2020年5月13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8,2020年3月1日向原告借款1...(本文书还有1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