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原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以下简称青年路支行)因不动产抵押登记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3月22日采取线上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青年路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何*,被上诉人宋*的委托代理人脱育红,一审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其相关职责已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承继,以下简称海淀规自委)的委托代理人赵**、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xxx号**房屋坐落于海淀区蓝靛厂南路x号院**号楼**层xxx号**年7月5日,案外人郝*智以宋*代理人的身份,与青年路支行共同向海淀规自委申请办理涉案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双方向海淀规自委提交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材料海淀规自委经审查,认为上述申请材料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于当日向青年路支行作出x京房他证海字第xx...(本文书还有4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