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农**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逾期本金18059.8元及截止2021年11月18日止的利息和费用9126.63元,并按约定支付从2021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应付利息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13日经被告申请,原告为被告办理了银联公务卡,卡号码为:628××××7151。被告在使用银联公务卡的过程中,未能按照银联卡章程等相关约定按时还款,截2021年11月18日止尚欠本金18059.8元及违约金、分期手续费、逾期利息9126.6...(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