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银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秦*及一审第三人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银建公司申请再审称,秦*所诉涉案车辆×××系我公司所有,但该车由王**承包经营,车辆运行模式为司机一人开车,由客运站售票,未设置跟车人员岗位。我公司与秦*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向其支付过工资,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第三人王**提×意见称,我与银建公司...(本文书还有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