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驻马店水无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原审被告陈*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驻马店水无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被上诉人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原审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
驻马店水无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是绿米智能家居产品的驻马店市级总代理,上诉人与县级所签的加盟协议,必须注明区域加盟商地名,目的是规范市场,限制区域经营。故双方签订的《授权合作协议(上蔡县)》中的...(本文书还有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