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云南金穗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文山中院)作出的(2021)云26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文山中院在执行金穗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云南云英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英恒评估公司)对金穗公司名下位于云南省丘北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评估,金穗公司对云英恒评估公司作出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云南省房地产协会评估分会作出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对其房地产重新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再执行,现在的评估价不能执行。事实和理由:1.云英恒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没有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技术报告》,评估缺乏科学依据,报告明显失真,不可采用。云南省房地产协会评估分会作出的云房估(2021)(司**)字第02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无法律效力,不可采用。云英恒评估公司作出的“yyhi组评字第202108(gd-0008)号”《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以下称《评估报告》),违规操作,严重低估,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一)该评估报告只提供了《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未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核心部分,即《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二)评估人员没有进入丘北县房地产市场调查而主观从司法拍卖的法拍网上收集了一些法拍案例,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50291-2015),被迫出售或被迫交易,这种法院拍卖是被迫交易的,交易完全失真,不能作为交易依据,...(本文书还有6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