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马**、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程**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玉米欠款5.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21日,经本村村民被告程**介绍,原告将自己收获的玉米出售给了被告马**。双方商定每公斤2.1元,共计27.357吨,被告应付5.745万元。当时被告承诺几日内即可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付清玉米款,对此被告程**也向原告做出保证。因新冠疫情,直到2021年11月17日...(本文书还有1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