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创高建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高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七建公司称,1.案涉仲裁裁决严重超过了仲裁期限,程序严重错误,应当依法撤销;2.创高公司隐藏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导致裁决认定事实及裁定内容严重错误。故七建公司请求撤销郑州仲裁委员会(2020)郑*裁字第0940号裁决书,案件受理费由创高公司承担。
创高公司辩称,1.虽然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仲裁期限,但客观上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众多,期间仲裁庭组织了多次开庭、质证,并不存在拖延时间的情形,且后期出现特大暴雨和疫情等不可抗力,郑州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较长,但在仲裁程序上不存在严重错误,其该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另外作为仲裁庭或者法院在审理建工合同的时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权认定转包合同或者非法分包...(本文书还有3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