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女,1984年12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美利坚合众国××。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段*、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为查明段*的资金来源,本案应追加涉及的相关人员或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二)本案2020年1月3日提起上诉,2021年4月27作出判决,严重超过了三个月审理期限。(三)有新证据证明段*所谓的《借款协议》《房屋代持确认书》《股权赠与协议书》《欠条》等系段*、李*伪造的虚假证据,二审判决予以认可是错误的。(四)二审判决支持段*关于案涉款项系借款的主张,驳回王**关于案涉款项系赠与的主张,属于举证责任划分错误。(五)本案的焦点并非父母对离婚子女的出资是认定为借贷还是赠与的问题,而是案涉资金来源是父母资金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本文书还有8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