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提交意见称,武警辽宁总队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重点包括:一是威尼斯酒店是否有权向武警辽宁总队主张权利;二是案涉租金违约金应否支持;三是武警辽宁总队应否以及如何补偿问题。
一、关于威尼斯酒店是否有权向武警辽宁总队主张权利问题。虽然与武警辽宁总队签订租赁合同的是东方公司,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威尼斯酒店加入其与东方公司的租赁合同,共同享有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共同负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武警辽宁总队对此不仅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还多次就租金支付问题与东方公司及威尼斯酒店洽谈,在请求解除案涉租赁合同的另案诉讼中以威尼斯酒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仍以威尼斯酒店为被告提起反诉,以上事实均表明其认可威尼斯酒店的合同地位。加之东方公司对威尼斯酒店提起本案诉讼亦不持异议,故武警辽宁总队有关威尼斯酒店无权提起本案诉讼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案涉租金违约金应否支持问题。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的认定,截止2018年10月11日,威尼斯酒店就已拖欠租金20518900元。威尼斯酒店对此并无异议,但以武警辽宁总...(本文书还有14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