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鲁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禹公司”)与被告中民新能(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安徽九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鲁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所施工建设的位于鲁*县光伏电站工程的“马楼护坡增补工程量”价款39万元(以法院实际评估数额为准);并判令三被告互...(本文书还有4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