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洪**、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茅**及被告洪**、邱**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洪**、邱**偿还原告张**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8%自2019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被告洪**、邱**系夫妻关系。被告洪**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借条向原告张**借款20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后,被告洪**仅支付利息至2019年11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原告张**认...(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