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青岛王*强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豫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岛王*强光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2016年12月8日对账总计其欠张**、刘*2******元。对账后刘*及其雇员付某某又向其借支了94850元(加上之前66.5万元借支款,张**、刘*总计向其借支共761650元款项),其向张**、刘*转款155000元(一、二审张**、刘*承认收到转账款项),也就是说其多给付...(本文书还有11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