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58200元(其中车辆修理费147200元、评估费8000元、施救费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车辆评估价格过高,法院应当酌情予以减少,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施救费应否支持,根据原告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施救距离、施救方式等情况,本院酌定原告支出施救费为2700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7日1时2...(本文书还有1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