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男,1993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市越秀区。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珠支行)因与被上诉人肖**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行海珠支行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肖**清偿自2020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每期400元计算,自2020年4月12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11日为56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计算,自2020年4月12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11日为203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肖**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农行海珠支行与肖**订立...(本文书还有2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