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广西田东县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田东县建筑公司”)、田东县教育局、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委托代理人廖**,被告田东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凌*,被告田东县教育局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田东县建筑公司、李**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0000元;2、判令被告田东县教育局在欠付田东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第1项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判令被告田东县建筑公司、李**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45元(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9日起按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8日为545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被告田东...(本文书还有2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