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谢**、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元并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是夫妻关系,被告是原告的客户,2018年10月,因被告刘**生病就医急需用钱,被告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承诺当年卖马蹄后偿还。原...(本文书还有1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