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公司)与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54365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1年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12日,原告与苍梧金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公司)签订了《苍梧县梨埠镇、六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期)六堡片区施工合同书》,由金桂公司将六堡镇片区380亩、167个复垦地块交给原告施工,每亩5万元。原告进行了施工,完成了151.611亩,2020年9月得到广西自然资源厅的批复。按合同约定,工程款应为7580550元,但至2021年2月1日,金桂公司只...(本文书还有19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