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8569元;2、判令被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全部款项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为12045元(以2085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被告莫**多次向原告借款...(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