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婚前借款45000元,利息2000元,自2020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4.44%计算至本息付清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833.33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1月5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4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还清,利息二仟元。之后二人于2019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与其他女性存在暧昧关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婚前借款偿还事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余**辩称,45000元是用来购买夫妻共同财产马自达...(本文书还有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