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广告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珠江广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远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珠江广告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项,依法改判远誉公司向珠江广告公司支付拖欠广告费4528.07万元;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远誉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且相关矛盾。珠江广告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远誉公司的还款义务已到期,远誉公司应向珠江广告公司支付剩余广告款。珠江广告公司是不能享有减免条款的,因为远誉公司只有在足额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后才可以适用减免政策,现一审法院已认定远誉公司丧失了还款能力,远誉公司必然不会按约定支付拖欠的广告款,所以远誉公司也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因此,一审法院的认定存在矛盾,一方面认定远誉公司清偿能力明显下降,可能会丧失履行能力,所以认定珠江广告公司有权要求远誉公司提前支付剩余广告款。另一方面又认为,珠江广告公司不能要求远誉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原因是珠江广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远誉公司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不支持减免部分的广告款。(二)远誉公司应向珠江广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广告费4528.07万元。目前,远誉公司已经向珠江广告公司支付了300万元广告款,所以未还款额度为2983.07万元-300万元=2683.07万元。按照协议约定,300万元同时按照同比例减少减免的额度,300万元等同于2983.07万元10%左右,故远誉公司享有的减免额度为206.16万元。故远誉公司应向珠江广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广告费为4526.91万元(即2683.07万元+2050万元-20万元=4...(本文书还有7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