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万宇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宇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首钢集团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错误。一审法院所采信的《造价鉴定意见书》偏离事实,存在多处错误。鉴定机构鉴定依据的材料错误,鉴定施工内容、范围与事实不符。石材厚度变更已计入固定合同价款,异形石材加工属合同范围内项目不存在新增项目。由于...(本文书还有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