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萧**与被告广州禾鸿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鸿崟公司)、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吴**,被告禾鸿崟公司、翟**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原告萧**与被告禾鸿崟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签订的《费用协议》;2、判令被告禾鸿崟公司退还原告款项27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翟**对被告禾鸿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禾鸿崟公司、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萧**与禾鸿崟公司形成委托合意,由萧**委托禾鸿崟公司代理其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萧**向禾鸿崟公司支付了定金后,经禾鸿崟公司、翟**服务,萧**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2021年1月14日萧**与禾鸿崟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1010114),约定:萧**委托禾鸿崟公司代理其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萧**向禾鸿崟公司支付代办贷款咨询服务费,禾鸿崟公司向萧**提供前期咨询加全程委托操办服务;除委托服务合同费用之外,禾鸿崟公司未经与萧**协商,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多收,经查明后应退还多出的部分费用并告知萧**等等。合同签订后,...(本文书还有5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