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薛**、李**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鄂13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原告薛**与被告李**、李**合伙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人民币64170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曾都区何店镇鼎胜石场(以下简称鼎胜石场)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二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李**系鼎胜石场实际控制人,被告李**登记为鼎胜石场100%股权持股投资人。2018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鼎胜石场及被告李**签订书面的《自然人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2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0%,原告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月7日分四次将200万元转入被告李**银行账户。2019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李**达成增资意向,原告同意再出资160万元,被告李**同意让原告占公司股份的20%。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李**个人银行账户汇款160万元。原告与鼎盛石场及被告李**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书面的《...(本文书还有23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