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公司)与被告新泰市泽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丽电子商务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泽丽电子商务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玩具-jett(机器人形态)”“玩具-jett(飞机形态)”“玩具-dizzy(机器人形态)”“玩具-dizzy(飞机形态)”“玩具-donnie(机器人形态)”“玩具-donnie(飞机形态)”“玩具-jerome(机器人形态)”“玩具-jerome(飞机形态)”人物形象美术作品发行权的“弹跳球”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产业链涵盖动漫内容制作、图书发行、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制造、形象授权等。《超级飞侠》是原告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全新儿童动画作品,深受儿童的喜爱。2017年9月29日,该作品获得了第14届中国动漫...(本文书还有5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