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与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9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6,586.87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4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按月利率4.875‰计算);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2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欠原告货款95,000元。被告承诺在2013年底偿还50,000元,剩余于2014年12月前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本文书还有1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