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冷**与被告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徐**偿还借款5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徐**负担。事实和理由:冷**通过王**与徐**相识。2021年9月中旬,徐**以生产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向冷**借款30,000元。2021年10月4日,徐**又以相同原因向冷**借款20,000元,并为冷**出具50,000元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徐**在借款人处签字。此款徐**至今未偿还,故冷**诉至法院。
徐**辩称,其与王**原系恋人关系,通过王**认识的冷**...(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