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陶、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任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21年3月3日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转让费及押金共2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3日,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将其经*中的“象州县龙潮烧烤店”(位于象州县××***小区,地号:060117002)店铺经*权转让给原告,并于当日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已向被告支付转让费及押金共22万元。原告在经*过程中发现该烧烤店表面是经*饭店,但实际上是ktv娱乐场所,在该门面的地下室有13间ktv包厢,为此,原告要...(本文书还有2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