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阳某2、阳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阳某2、阳某1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某2、阳某1经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依原告李**申请,本院依法追究被告郑**参加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阳某2、阳某1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郑**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某2、阳某1、郑**经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阳某2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借款173500元,利息自2020年9月3日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9月28日为31230元,合计204730元,起诉后的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另行计算,息随本清。2.判令被告阳某1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本文书还有3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