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刘*、张*,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280000元: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17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60000元。2021年1月21日,再次在被告处投保太平福禄双甲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份,基本保险金额共计110000元,保险期间内若患重大疾病,被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21年5月10日,因甲状腺结节入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甲状腺嗜酸细胞肿瘤、左侧甲状腺嗜酸细胞癌,经手...(本文书还有2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