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徐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受理后,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法庭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徐斌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63814.93元。二、被告徐斌和保险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21日17时03分,被告徐斌驾驶桂d7××××小型野客车于岑溪道路滨东二路小城之旅酒店门前路段实施左转弯过程中,与高永传驾驶、梁*乘坐的桂dc××××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后经岑溪市交通管理大队以[第45048*****90000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永传和原告梁*不负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在岑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因伤情过于严重,转到广西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结合...(本文书还有43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