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高**诉被告江西省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高**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晏**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374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0年4月27日,患儿徐依诺因行根治术入被告处治疗,双方定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对患儿进行巨结肠根治术,术前主治医生强烈。
要求患儿家属同意造影,否则不进行手术治疗,患儿家属无奈同意了,之后主治医生又以各种借口推迟手术,2020年4月30日12点30分左右患儿病危,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率极高,需要抢救,当日23点23分被宣告死亡。被告应对患儿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文书还有1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