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贺**、贺**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原告贺**及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贺**,
被告南昌市第一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请求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费用99000元;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2021年1月12日,患者胡喜三慢性支气管肺气肿到被告就诊,入院之前患者精神状态平稳。入院后由于医院没有对患者采取有效可行的医疗方式,患者病情越来越严重,并强迫患者使用呼吸机,患者一直恐惧使用呼吸机,致使患者高度紧张,被逼出癫痫病。患者被送到icu病房插入导管进行抢救,后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被告对患者的医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被告建议患者使用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改善二氧化碳水平,患者不配合故未使用。患者经...(本文书还有1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