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天津泰尚风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天津泰尚风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王*案款162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调查和执行情况如下
1.于2022年3月8日通过法院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天津泰尚风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传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于20...(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