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宝鸡市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告鹏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代家湾商务中心地下停车场”车位;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2年2月4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住房一套,作为对原告一次性支付房款的奖励,被告向原告赠送地下车位一处,现原告所购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当原告向被告要求交付车位时,被告却设置障碍,总是推脱,迫于无奈原告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按承诺向原告交付车位。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鹏博星汇定购协议书》,证明双方签订...(本文书还有3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