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邱**、邱**、邱**、邱**与被告安阳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本案,原告邱**、邱**、邱**、邱**、邱**和被告安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邱**、邱**、邱**、邱**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150046.05元;2、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28日上午,患者连秀花(即受害人)因左胸疼痛到被告处就诊,被告根据初步检查结果及既往经验推断出受害人长期高脂血症导致心脏冠状动脉血管内狭窄严重,后按i级护理住院,入住病历载明入院情况为间断上腹部疼痛8天,胸骨后疼痛1天,加重5小时后做心电图、双源ct等检查,检查医生报告受害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且检查结果提示受害人前降支出现严重狭窄,此血管出现闭塞的时候死亡率是在70%因医疗人员嘱咐要多饮水,受害人于下午17点30分到病房后受害人一直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并且医生在给予对症治疗后病情没有缓解,受害人在告知医疗人员说喝水喝的疼痛加重了,医疗人员说没事,继续喝受害人只好再喝直到晚上19时,护理记录没有任何的相应护理及治疗记录这是明...(本文书还有4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