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艳与被执行人湖南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湘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执行
2021年12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12月20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2月20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文书还有4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