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滑县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县中通快递”)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冯**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1、被告已自认原告2018年12月入职时是其派件员工,从2018年12月至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期间,被告对原告的实际用工管理、劳动报酬等均无实质性变化,原被告劳动关系自始存在且无变化。2、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充分,原告长期、稳定地接受被告的考核和劳动管理,双方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3、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为全日制,原告派送其他公司快递是偶尔、兼职,不具有稳定性,不能以此否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4、劳动工资报酬具有多种形式,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被告通过派件数量的方式支付原告劳动报酬,派件费也是支...(本文书还有4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