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黑龙江秀***与被告中国建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黑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1
  •  
  • 【案例概要】

    原告黑龙江秀水宾馆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果戈里大街*号(使用面积651平方米)商业用房租赁给被告开办营业网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年租金为75万元。同时,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包括租赁税在内的所有税费均由被告承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及《房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之规定,该房屋租赁税为租赁金额的12%,每年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租赁税9万元。经税务部门催收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税金,被告却不予支付。迄今为止,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承担租赁税的义务。现原告已经垫付了2014至2015租赁年度的税费及滞纳金,如被告继续违约,必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租赁税及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收取的法定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不履行承担租赁税的义务是...(本文书还有23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