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胡**诉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胡**,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张**、胡**诉称:二原告与被告系同村人,二原告与邻居张泉苗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被告张**无故拿来凶器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经派出所调解不成,现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及车费3000元、误工费5000元、营养费3000元、生活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2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张**辩称,1、本案事发冲突是因原告到张泉苗家挑衅闹事、阻碍张泉苗建房引起,应由原告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冲突过程中双...(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