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7月份,杨**、张**、周*、王**、孙**(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多次在浚县境内实施盗窃:
1.2021年6月26日凌晨,杨**、张**、孙**(另案处理)三人在浚县××镇××对面工地盗窃李*1工地用十字铁卡扣450个,经鉴定,被盗工地用十字铁卡扣价值1296元。
被告人杨**、张**共退赔被害人李*113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1的谅解。
2.2021年6月26日凌晨,杨**、张**、孙**(另案处理)三人在浚县××镇××分场盗窃李*2小麦2000多斤,价值3400元。
3.2021年6月30日凌晨,杨**、张**、孙**(另案处理)三人在浚县××镇××分场盗窃李*2小麦1500多斤,价值2419元。
被告人杨**、张**共退赔被害人李*237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2的谅解。
4.2021年6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杨**、张...(本文书还有34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