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何**诉被告何**、第三人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委会大哨组相*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何**及其委托代理人邱**、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何**、第三人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委会大哨组负责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恢复“大理市××镇××村委会××组大伙山”宽3米长100米可以通行车辆的土路。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和被告同属于同一个村民小组而且双方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镇××村委会××组村民小组,按政策规定谁家开荒就归谁家使用的山地)相*。在2010年双方协商后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条(大伙山大车路旁到河边经过何**、何某1两户人家的土地宽3米长200米可以通行车辆)土路,至今已经实际使用了10多年。但是在2020年底12月份被告挖毁其中宽3米长100...(本文书还有1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