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达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黑龙江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5月1日原告黑龙江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达市馨。
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第三人黑龙江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鸿福嘉园南区、书***小区物业服务转交给被告安达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三方交接后,于2018年6月6日签订了转让补充协议。被告安达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两***小区管理服务至今尚欠原...(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