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建设公司)与被告赤峰玉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物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圆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玉龙物流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圆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停、窝工损失暂定200万元(以鉴定为准,鉴定后予以变更),并确认享有工程款优先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7月及2012年9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停、窝工损失暂定400万元(以鉴定为准),并确认享有工程款优先权;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7月及20...(本文书还有3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