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卢**,被告孙**、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孙**赔偿原告王**医疗费8079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合计83390.29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数额待鉴定后确定;2、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过程中,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8079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误工费36660.75元、护理费23691.28元、营养费9000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合计15274...(本文书还有2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