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深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慕**及一审被告宁夏雅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高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深建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根据慕**提交的证据显示,慕**自认的收款金额为72万元,原审法院对中深建公司提出的观点及对一审证据的复述,未经审查核实。对慕**一审认可的付款计算时遗漏,判决结果损害了中深建公司合法权益。二、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时,让慕**对第一次庭审中中深建公司提交的证据再次进行确认,但该过程未做笔录,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本文书还有1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