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以下简称正骨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正骨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正骨医院赔偿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2.判决由正骨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后崔**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决正骨医院赔偿崔**医疗费26643.39元、误工费105602元、护理费23108元、营养费5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交通住宿费8000元、伤残赔偿金68401.94元,共计239655.33元的85%责任即203707.03元;2.判决正骨医院赔偿崔**精神抚慰金2万元;3.判决正骨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16300元鉴定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25日,崔**因间断腰痛伴右下肢疼痛不适3个月到正骨医院就...(本文书还有4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