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与被告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李*给付代偿款21,5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被告与其丈夫史贵东(已死亡)经原告夏**担保在王*斌与吴*夫妻二人经营的饲料店赊购猪饲料,下欠饲料款17,570.00元,
史贵东于2014年8月4日为王*斌与吴*夫妻二人出具了欠据。当日,原告夏**代为史贵东偿还王*斌与吴*夫妻二人饲料17,570.00元,原告夏**将史贵东出具的欠据收回。同日,被告李*、史贵东及其女儿史云秋在收回的欠据上出具了欠据。此款经原告逐年多次索要,被告至今未给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